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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文化訊(記者 王躍)「我要揭穿一個圈套,固然我只是上圈套了一百多元,但假如不曝出來,會有更多人上圈套的!」2月3日上午,長春市民趙密斯向本報爆料,本身遭受了一個「漂流瓶」圈套。這事實是什麼樣的圈套呢?跟著新文化記者深切採訪,一個觸及數百人乃至更多人的圈套顯現在了記者面前。

天天發「飄流瓶」做義務

  趙密斯說,她最早接觸「漂流瓶」圈套是在1月22日,是她的一個親戚保舉給她的。xyz xyz xyz「我親戚最入手下手玩這個,就是在微信上發『飄流瓶』做義務。天天群里都邑發佈一個商品的鏈接,我只需要把這個鏈接複製,然後發一個『飄流瓶』,截圖發還到群里。當天晚上群主就會給大師發紅包,只要完成任務,就可以給30塊錢。」趙密斯說,想要做義務有一個先決前提,就是需要繳納368元的會費,用群里的話說就是包管金。

  「這個群主打著『香港強力傳媒有限公司』的名義。因為收取的錢其實不多,並且仍是親戚保舉,我就參與進來了。」趙密斯說,在繳納包管金后,她被拽到了一個名為「強力傳媒」的微信群內,其時群里有32個成員。

  依照群主的要求,趙密斯天天都邑準時發「飄流瓶」。群主天天都邑正常發紅包給群里成員,同時在群內發信息,讓成員們繼續往群內拉「客戶」。「假如拉到新的成員進群,我們可以賺取90元提成。」趙密斯稱,在她熟悉的人中,做使命最長的一個成員做了一個月,已收回了本錢。

  「其實其時也憂慮群主倏忽不發紅包了怎麼辦,但照舊沒抵過想賺錢的心。我覃思只要義務能延續兩周,成本就回來了,到時刻即便黃了也沒什麼損失……」趙密斯說。

群主收取包管金后消逝

  據趙密斯介紹,她地點的這個微信群在1月28日當天發佈了新任務。「新義務是這麼說的,『歲尾和過年期為了把更多的商品推行出去和增添客戶的發賣額。xyz xyz xyz現向人人雇用兼職員工200名。入職的兼人員工需交納合作包管金688 (此包管金隨時不做隨時退)。此次招聘可以為人人帶來更多收入……』」趙密斯說。

  「依照新的義務劃定規矩,其實只要四天,就可以把包管金賺回來,是以很多成員都參加了新義務,交了688元。我留了個心眼,準備觀望兩天,後果第二天群主就跑了。」趙密斯說,從本身繳納368元包管金到群主跑路,她前後做了7次義務,一共收入210元錢,折算下來一共賠了158元錢,但群里許多成員都受損較多。

  據趙密斯把握,雷同如許的「飄流瓶」推行群有幾十個,每一個群成員都在50人左右。「有的人為了賺錢,一小我註冊好幾個微旌旗燈號,乃至把家人都帶進來一路做義務,目下當今群主一跑,錢都沒影了……」趙密斯透露表現,她向媒體爆料這類圈套,就是想給更多的人提個醒,不要再被騙。

群成員遍布東北三省

  2月3日當天,趙密斯將新文化記者拉到她受愚的微信群中,群里許多成員都在痛訴群主騙錢一事。記者在群內認識到,被騙的成員遍布東北三省,個中黑龍江齊齊哈爾區域的上圈套者最多,長春區域也有多人受愚。

  「其時宣揚的迥殊好,做義務能賺錢,我們才把錢投在了裏面,而今說跑就跑,我們一點辦法沒有。」一位長春的受愚者透露表現,本身前後投入1000多元,目前只收回不到200元。「我們準備結合起往來來往報案。」該上當者默示。

律師說法

群主的行為

涉嫌詐騙犯法

??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張洪岩認為,憑據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之劃定:「【欺騙罪】欺騙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束,並處或單懲罰金;數額偉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懲罰金;數額特殊龐大或者有其他特殊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,並懲罰金或充公財產。本法尚有劃定的,遵照劃定。」

  具體到本案中,以微信為依託,經由過程推行義務鏈接等手段。按照《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诠釋》規定,欺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、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、五十萬元以上的,應當劃分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劃定的「數額較大」、「數額偉大」、「數額分外巨大」,本案件中群主的行為已涉嫌欺騙犯法。



本文來自: 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80204/2570232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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